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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4 防火分区


    防火分区的划分、布置涉及建筑耐火等级、疏散楼梯、疏散距离、灭火系统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、防烟和排烟系统。整体改造时应根据建筑耐火等级、改造后的功能,按现行标准划分;局部改造时不宜改变原防火分区,需要改变原防火分区的,防火分区的划分和其他配套设施应执行现行标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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